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於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告關於產品和服務的無障礙要求的指令 (EU) 2019/882,將適用於 2025 年 6 月 28 日後推出市場的下列產品與服務類別:
指令涵蓋之產品類別:
1. 消費者通用電腦硬體系統和這些硬體系統的作業系統
2. 自助服務終端; 如自動櫃員機、售票機、報到機、提供資訊的互動式自助服務終端(KIOSK)
3. 具有互動運算能力、用於電子通訊服務與存取視聽媒體服務的消費性終端設備
4. 電子閱讀器
指令涵蓋之服務類別:
1.電子通訊服務,但用於提供機器對機器服務的傳輸服務除外
2. 提供視聽媒體服務的服務,電子票券及電子票務服務3. 提供交通服務訊息(如互動式螢幕)、互動式自助服務終端
4. 消費銀行服務
5. 電子書及專用軟體與電子商務服務
產品製造商或服務提供者的義務
1.製造商應確保產品的設計和製造符合本指令適用的無障礙要求
2.製造商應將產品投放市場後的技術文件和歐盟符合性聲明保存五年
3.製造商應確保其產品帶有型號、批次序號或其他可識別的元素。同時應在產品上標明其名稱、註冊商號或註冊商標以及聯絡地址
4.服務提供者應確保其設計和提供的服務符合本指令的無障礙要求
5.服務提供者應準備必要的信息,並解釋服務如何滿足適用的無障礙要求。資訊應以書面和口頭形式向公眾提供,包括以殘疾人可以理解的方式。只要服務仍在運行,服務提供者就應保留該資訊